为进一步加强学院领导班子的理论建设、思想政治建设和作风建设,提高理论素养,建设学习型组织,推进学院的建设和发展,实现理论学习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根据学校有关文件精神和要求,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学习意义
第一条 党总支中心组学习是学院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学习理论,加强思想建设的主要形式;是运用理论指导实践,提高科学决策水平的有效途径;是领导干部带头学习,践行好“三严三实”和“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的组织保证。坚持并不断完善党总支中心组学习制度,才能进一步推动学院的改革、创新和跨越式发展。
第二条 党总支中心组学习的目的是促进学院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不断提高领导干部素质,进一步增强学习、贯彻和执行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和基本纲领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增强运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观察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和指导实际工作的能力。
第三条 党总支中心组学习要大力弘扬理论联系实际的马克思主义学风,努力提高学习水平,坚持理论学习的自觉性和不断实践的主动性,坚持理论创新与借鉴先进经验相结合。
二、学习组织
第四条 党总支中心组成员为学院党政班子成员、总支委员、分工会主席、科级干部、基层党支部书记及团总支书记。
第五条 党总支中心组设组长和秘书各一人,党总支书记任组长,秘书由党总支宣传委员兼任。组长负责审定学习计划,确定研讨专题,提出学习要求,主持学习研讨活动,监督和检查学习制度落实情况。秘书负责组织起草学习计划,协助落实学习人员及学习安排事项,做好学习记录和考勤等工作。
第六条 根据学习内容和工作需要,视情况可召开党总支中心组扩大学习会议,吸收其他同志参加学习讨论。
三、学习时间
第七条 根据学院党委的安排和部署,每月一次,安排在每月最后一周的周二下午,每学期应至少组织4次集中学习。
四、学习内容
第八条 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及党的一系列理论创新成果和方针政策;
第九条 党中央、国务院以及教育部、上海市委、上海市教卫委的重要文件、会议精神;
第十条 学校党委、行政重要文件、会议精神;
第十一条 党章、党规党纪、校规校纪及学院的规章制度;
第十二条 与学校中心工作紧密结合教育学、管理学前沿理论、工作所需的经济、政治、文化、社会、法律、信息化、国际化等各方面知识。
五、学习方式
第十三条 阅读原文、中心发言、看录像、实地考察、专题研讨等多种方式进行学习,采取集体学习,自学、讨论、辅导相结合。
六、学习要求
第十四条 党总支中心组每次学习须根据学校工作部署和学院工作需要,确定一个主题,主题选择要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将理论学习与推进工作相结合、与提高业务技能相结合、与解决学院师生员工关心的实际问题相结合,做到学以致用。
第十五条 党总支中心组成员要按时参加学习,不要迟到、早退并执行考勤制度。有事必须履行请假手续。认真做好学习记录。
第十六条 除党总支集体组织学习外,普通党员干部要增强学习的自觉性,自行安排时间自学规定的内容。根据工作需要,有的放矢地学习,做到理论联系实际。
第十七条 党总支中心组成员,每学期政治理论学习摘录笔记不少于4次,普通党员干部不少于3次。每学年撰写不少于两篇的政治理论学习心得或论文,不断丰富自己的政治理论知识,提高自己的领导能力。
第十八条 党总支中心组成员除积极参加中心组学习外,在深入班组的学习中起龙头作用,带头学习,带头发言,带头做好本职工作,充分发挥党员干部的先锋模范作用。
第十九条 建立党总支中心组学习考核机制,定期检查与重点考核相结合,形成规范有效的约束和激励机制,提高领导干部理论学习的自觉性。定期检查以检查中心组成员学习出勤情况、结合理论学习开展调查研究情况、撰写理论文章或调研报告等情况为主,重点考核理论学习的自觉性,看其能否遵守学习制度和个人自学制度,具体包括参加学习的出勤率、所做的自学计划和学习笔记、完成的调研报告和理论文章的数量和质量等,考核成绩与干部考核、党员评议、评先评优相挂钩。
七、其他
第二十条 必要时还可以邀请学校分管领导参加。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归党总支。
二0一七月三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