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上海健康医学院转专业实施方案
(医学技术学院)
一、工作机构
(一)成立转专业选拔与认定工作小组
组 长:刘敏娟
副组长:陈凤贞、陈林军
成 员:金磊、王力强、周静、周璟
秘 书:苑国栋
(二)工作小组职责
工作小组的总体工作职责为负责集体讨论制定学院转专业工作的实施计划,组织、协调转专业选拔与认定相关工作,明确分工,责任到人。
二、招收专业和计划转专业人数
序号 | 层次 | 专业 | 拟接收人数 |
1 | 本科 | 医学检验技术 | 6 |
2 | 本科 | 卫生检验与检疫 | 3 |
3 | 专科 | 医学营养 | 3 |
4 | 专科 | 口腔医学技术 | 2 |
5 | 专科 | 眼视光技术 | 3 |
注:
1.根据《上海健康医学院学生转专业实施办法(试行)》,本科生转专业不降级,专科生转专业降入下一年级。
2.根据《上海健康医学院学生转专业实施办法(试行)》,转专业分为第一类转专业和第二类转专业。各学院应控制第一类转专业学生人数,各专业转出与转入的学生人数原则上均不得超过本专业当年招生数的5%;第二类转专业学生不受上述计划限制。
3.对第一类转专业,允许申请转出的学生人数上限为本专业当年招生数的10%,若超出限定人数,则根据申请转出学生的第一学期平均绩点高低确定允许转出的学生名单;若绩点相同,则比较第一学期必修课成绩平均分的高低。
三、转专业条件
(一)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于一年级的第二学期末提出转专业申请:
1.学生对其他专业确有兴趣和专长(须提供报刊文章、学术科研成果、获奖证书等证明材料);
2.创业休学后复学的学生,因自身情况需要转专业;
3.参军退役后复学的学生,因自身情况需要转专业;
4.入学后发现患有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学校指定医院检查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校其他专业继续学习;
5.确有某种特殊困难,不转专业无法继续学习。
符合以上情况1、2的,简称第一类转专业;符合以上情况3、4、5的,简称第二类转专业。
(二)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考虑转专业:
1.就读专科起点本科的学生;
2.以特殊招生形式录取的学生,含艺术类、体育类、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等招生形式录取的学生;
3.申请转入或转出国家有相关规定或者录取前与学校有明确约定的专业,含定向委培专业、中高职教育贯通培养专业等;
4.由低学历层次申请转入高学历层次;
5.由四年制专业申请转入五年制专业;
6.累计平均绩点<3.0的学生(申请第二类转专业的学生除外);
7.已有转学或转专业经历的学生;
8.应予退学的学生;
9.正在休学、保留学籍或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
10.在校期间受过违纪处分的学生。
四、转专业资格审核
学生在教务处网站下载《上海健康医学院转专业申请表》,填写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交至学生所在学院,学院填写审核和推荐意见。
学生持申请表及佐证材料至教务处、学生处、卫生保健中心等签署审核意见。
五、选拔与认定的方式及规则
(一)第一类转专业的选拔方式及规则
1.选拔方式
选拔方式采用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选拔方式,总分为100分,面试与笔试成绩各占50%,60分以下视为不及格,无选拔资格。
本科生笔试内容为医用化学和大学英语,各占50%,笔试满分为50分;专科生笔试内容为专业基础知识,医学营养专业笔试医用化学知识,口腔医学技术专业笔试色彩形态基础,眼视光技术专业笔试光学基础,专科生笔试满分为50分。
面试考察学生的综合素质、转专业动机与学习愿景、个人的学习态度与价值观、学业规划、专业认知、专业兴趣、专业潜质等方面,面试满分为50分。
2.选拔规则
学院按测试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根据各专业拟接收人数进行选拔。如测试总分相同,根据学业综合测评成绩排出先后。
(二)第二类转专业的认定方式(退役士兵不受此条限制)
学院采用面试的选拔方式,面试考察学生的转专业动机与学习愿景、个人的学习态度与价值观、语言表达能力及专业知识水平等内容,面试满分为100分。60分以下视为不及格,无选拔资格。
六、工作日程
序号 | 时间 | 事项 | 负责部门 |
1 | 2018年5月7日-5月11日 | 学生转专业咨询 | 各学院受理点 |
2 | 2018年5月14日-5月18日 | 学生提交转专业申请 | 各学院受理点 |
3 | 2018年5月21日-6月1日 | 资格审核 审核流程:学院对转出学生资格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学生持转专业申请表至教务处、学生处、卫生保健部和财务处进行其他资格审核。审核通过,由学生提交申请表至转入学院。 | 学生所在学院 教务处 学生处 卫生保健部 财务处 转入学院 |
4 | 2018年6月11日-6月22日 | 选拔与认定 | 各学院 |
5 | 2018年6月25日-7月6日 | 名单公示 | 教务处 |
6 | 2018年7月9日-7月20日 | 学校审批 | 教务处、校办 |
七、学院受理点(学生咨询与申请)
学院 | 地点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医学技术学院 | 北苑4号楼515室 | 苑国栋 | 65882802 |
八、监督机制
教务处对选拔过程进行监督。
监督电话:65881653
九、附则
本方案适用于2017级全日制本科和专科学生。
医学技术学院
2018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