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实习是教学计划中规定的实践性教学环节,是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加强实习工作管理,提高实习质量,确保实习安全,医学技术学院依据学校关于学生实习管理的相关规定,特制定如下管理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实习是教学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实习学生必须按照各专业毕业实习计划和大纲要求,服从管理并按时完成规定实习任务。学生未修满教学计划规定的实习学分不能毕业。
第二条 实习学生在毕业实习期间,须严格遵循学校各项实习规定和实习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如若违反上述规定而造成后果和责任由学生本人承担。
第三条实习学生在离校实习期间必须遵纪守法,加强自我管理。遵守实习住宿点规定,注意人身安全,保管好私人物品,避免财务损失。
第四条实习学生要服从实习单位和指导老师的教育,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防止意外事故发生。如需进行特殊操作(例如危险性较高操作)时,应在带教老师指导下进行操作。
第五条实习学生须尊重实习单位工作人员,做到多看、多问、多记、多思,努力提高自己的理论水平与业务操作技能。
第二章组织领导
第六条 学院设就业实习管理小组。管理小组在学院书记、院长领导下由院办、各专业负责人、学生干事和辅导员(班主任)共同组成,全面负责各专业实习管理工作。
第七条各专业应建立稳定的实习指导教师队伍。实习指导教师由专业教师和实习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担任。
第八条 学院学生干事和辅导员(班主任)负责实习生的思想教育、职业指导和行为管理工作,协助指导学生实习,指导学生就业。
第三章就业实习管理小组工作要求
第九条 学院就业实习管理小组应在实习开始前一个月确定并完成实习基地的审核、落实工作,并与实习带教单位签订相关实习带教协议。
第十条各专业负责人职责:
依需要组织编写和修订实习大纲、实习手册及根据专业教学计划组织落实实习安排。
于实习开始一个月前,向学院上报实习总体安排计划(包括学生人数、实习地点、单位、时间、指导教师等)。
做好实习相关工作的组织落实,安排指导教师巡回指导,检查学生的实习情况。
召集就业实习管理小组成员每月召开一次实习工作会议;每学年组织召开实习工作总结汇报会,向学院汇报学年整体实习情况。
组织召开各实习基地联席会议,每学年不少于一次。
负责实习教学文件及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含实习总结、实习手册、学生成绩作业等),并统一交学院存档保留。
第十一条实习指导教师职责:
实习指导教师必须在实习前到实习单位,深入了解有关实习单位的具体情况。根据实习大纲的要求,会同相关单位负责人代表和具体负责人员拟定详细的实习计划、安排及具体带教方案。
深入实习单位,具体组织学生实践、参观、收集资料,组织现场教学,注意与日常教学内容和方法相协调,加强培养和训练学生独立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检查、督促学生全面完成实习任务。
定期邀请、组织实习单位有关人员作报告、讲座、解答学生提出的问题,组织阶段小结,交流实习经验。
在实习过程中对学生进行安全、保密、爱护公共财产等职业素养养成教育,提出切实可行的措施,保证实习的顺利进行。
定期与各实习单位沟通联系,在实习过程中广泛听取实习单位的意见和建议。要求每月不少于一次,并做好相关的记录工作。在处理实习的各种问题时,要注意团结协作,如遇有重大问题,应及时与学院取得联系。
实习结束时,对学生专业实习情况进行考核,参与综合评定实习成绩。
第十二条学生干事和辅导员(班主任)职责:
组织开展学生实习前教育及实习期间的返校工作。
深入实习单位,了解学生实习期间的生活学习情况,各实习基地每月巡视一次,做好记录,每学期做一次小结。
采取随机抽查、定期检查相结合的方法,督促学生及时、真实填写实习手册。
做好学生实习期间考勤工作,病假、事假、旷工,应有专门纪录。
配合学院对实习生开展专业思想教育,指导学生就业。
综合学生整体实习表现,参与实习成绩考核并做好实习生推优工作。
第四章学生实习要求
第十三条学生实习由学院统一安排,如却因就业需要自行联系实习带教单位者,应于规定时间前将本人书面申请(须由监护人确认)、实习带教单位接收函准备齐全交至辅导员处,由就业实习管理小组组织审核办理,并给予书面回复。
第十四条如遇以下情况者学院将依实习情况综合考虑暂缓安排学生实习或不安排学生实习:
实习生无正当理由拒不服从学院实习安排,且经教育仍无悔改者。
专业核心课程、专业技能课程有一门(含)及以上经补考仍未合格者,或所有学科经补考仍累计不合格科目达三门(含)级以上者。
第十五条实习生应服从实习单位的管理,严格按要求完成实习任务。具体如下:
严格遵守实习带教单位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单位安排,每天提早15分钟到达科室,作好各项准备工作,必须服从统—排班,并轮流参加、值班及轮岗工作。
学生进入实习岗位必须树立高度责任感,认真学习,积极参加实践和收集有关资料,做好实习笔记,按时完成老师布置的作业。实习学生每科轮转结束后,须按要求完成科室实习小结,并在规定时间内将实习手册交给学院实习带教老师。
实习生在进行实习操作前应严格做好个人防护措施、安全措施。要爱护公物,勤俭节约,在实践过程中应珍惜生产原材料,爱护工具、仪器设备和图纸资料等。如有损坏或遗失应立即报告,并按实习单位赔偿制度处理。
尊敬师长和实习单位的工作人员,关心集体,搞好团结。
实习结束前,必须写个人实习小结,并进行交流评议。
第十六条严格遵守实习单位作息制度,按时上下班、值班,未请假或请假未得到批准,不得擅自离岗。具体如下:
实习学生法定假日一般采取轮休制,实习生应按排班表准时上岗,未经带教老师批准,不能擅自轮换。
实习学生在实习期间如因故必须请假,需提前与实习带教单位说明情况,在严格执行学生考勤制度相关规定同时应遵守实习单位的请假制度,办理相关手续获准后方可实施。学生未经批准擅自停实习、转实习者将视作旷课,每个工作日计八学时课程。
第十七条对违反实习纪律或相关规章制度的学生学校及实习带教单位要及时进行教育,勒令改正;对教育无效或违纪较严重的学生,应暂停实习,按时回学校接受教育并按学籍管理规定处理;对严重违纪,或者是造成恶劣影响或严重后者,必须立即中止其实习,按时回学校接受教育并按学籍管理规定处理。
第十八条实习期间,因违反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劳动纪律和安全生产等要求,造成自身伤害由学生本人负责,造成他人伤害或国家和企业财产损失,由学生本人及家长承担经济和法律责任。实习期间非工作时间发生的安全及其他问题,由学生本人承担责任。
第十九条实习生因违反实习带教单位管理制度且经教育仍无悔改,被实习带教单位退回,经调查情况属实者,学院本学年不再安排实习。
第二十条实习学生在实习期间与实习单位或病员发生纠纷,家长应与辅导员(班主任)、学院及校方进行沟通、协商解决,家长不能直接与实习单位或病员发生联系。
第五章学生转实习及回生源地实习
第二十一条学生转实习
1.原则上学生在完成实习任务过半后因就业需求,由学校安排的实习单位转换至有就业意向或已签约的单位继续实习,可向所在学院提出转实习申请。
2.学生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时,须提供以下书面材料。
1)学生本人填写“转实习申请表”(附件1),并与监护人共同签字方有效。
2)出具转实习单位“接受学生转实习公函”(附件2),须盖单位公章。
3.学院须对转实习单位基本资质进行认定,确认与本专业毕业实习基本要求相符后方可批准转实习申请,并在申请书上盖章。
4.由学院负责与实习单位沟通,由原实习单位在实习手册上签署已经实习科室的考核鉴定意见并盖章。学生按照原实习单位要求做好交接及物品归还等事项。
5.转实习期间,学生须按时完成所有实习任务。严格遵循学校和转实习单位的相关制度及规定,如若违反,出现相应事件或事故应由学生本人及监护人承担后果和责任。
6.每位学生在实习期间只可提出一次转实习申请。
第二十二条 学生回生源地实习
1.非本市生源的学生在实习前若有回生源地实习的意向,须与监护人慎重考量后向学院提出回生源地实习申请。学生回生源地实习后,不得更换实习单位。
2.回生源地实习意向单位由学生和监护人自行联系。
3.学生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时,须提供以下书面材料。
1)学生本人填写“学生回生源地实习申请表”(附件3),并与监护人共同签字方有效。
2)出具生源地实习单位“接受学生实习公函”(附件4),须盖单位公章。
4.学院须对生源地实习单位基本资质进行认定,确认与本专业毕业实习基本要求相符后方可批准申请,并在申请书上盖章。
第六章实习考核
第二十三条实习生完成实习任务后须将填写完整的实习手册、实习小结、自我评价等相关材料交予学院就业实习管理小组,由就业实习管理小组组织对实习生进行综合考评。如有以下情况者考评将暂缓:
旷实习达二周(含)以上者,实习不计成绩,且本学年不能参加补实习或重修。
病、事假超过整体实习周期或轮岗科室实习周期1/3,但不足1/2者应在补足实习后方可给予实习考评。
病、事假超过整体实习周期或轮岗科室实习周期1/2者,应对相关实习周期重修后方可给予实习考评。
因严重违反实习管理制度被实习单位退回者本学年不予考评。
第二十四条实习生考核须坚持标准,在学院就业实习管理小组的组织下由实习指导教师、辅导员(班主任)与实习带教单位共同完成。
实习生实习带教单位考核由实习单位主管部门负责。每科实习结束时,实习生应书写出科小结,上交《实习手册》,由科室进行出科鉴定。在实习结束前组织主管科室、实习指导教师、实习生代表对学生实习作出评价。
实习负责教师在检查学生上交的各类书面材料后根据实习单位考核情况对实习生完成业务学习情况、出科考试情况给予评分。
辅导员(班主任)根据实习生实习中的政治思想表现、学习态度和组织纪律性等综合测评情况给予评分。
第二十五条实习学生补实习标准
1.实习学生在整个实习期间,迟到三次或早退三次补壹天,并及时在当周双休日中补完。
2.实习期间,在同一科室发生经学校和实习单位认可的病、事假累计超过总实习天数的1/3及以上,应按实际天数,在相应科室补实习,补实习完成后方可参加出科考试和成绩评定。
3.实习生在完成一个科室实习任务后,应参加出科考试,如考试不合格者(理论、操作任何一项),则根据专业要求进行补实习并通过补考。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具体由学院办公室解释。
附件: 1.学生转实习申请表
2.接受学生转实习公函
3.学生回生源地实习申请表
4.接受学生回生源地实习公函
5.见习学生的要求及若干规定
上海健康医学院医学技术学院办公室 2016年12月26日印发
附件1:上海健康医学院学生转实习申请表
姓名 | 班级 | 学号 | ||||||
学院 | 专业 | |||||||
转出实习单位 | 申请转入实习单位 | |||||||
申请理由:我因__________________(申请原因),申请自___年__月___日至___年__月__日,由我目前的实习单位_________转到_______(单位名称)继续实习。 本人承诺严格遵循学校实习规定和实习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按专业要求完成规定实习任务。在转实习期间,因违反学校和实习单位相关规定而造成后果和责任由本人及监护人承担。 申请人签字: 监护人签字: 申请人与监护人关系: 申请日期: | ||||||||
学院对转入实习单位审核 | 审核结果: 符合(基本符合/不符合)本专业转实习单位基本资质 负责人签字: 日期: | |||||||
辅导员 意见 |
签 字: 日 期: | 转出实习 单位意见 | 负责人签字: 日 期: | |||||
党总支意见 | 负责人签字: 日 期: | 学院意见 |
负责人签字: 日 期: |
备注:1.此表由申请学生用钢笔或黑色水笔填写。2.此表一式三份,学生和学院各执一份,教务处备案一份。
附件2:接受学生转实习公函
公 函
上海健康医学院医学技术学院:
单位因用人需求,向贵校提请要求学院专业学生转入本单位 科室继续实习。实习时间为___年__月___日至___年__月___日。实习期间,我单位负责学生生产实习安全,并严格按照学生所在学校专业毕业实习相关要求与规定管理学生。
望贵校批复!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负责人签字: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附件3:上海健康医学院学生回生源地实习申请表
姓名 | 班级 | 学号 | ||||
学院 | 专业 | |||||
生源所在地 | 申请实习单位名称 | |||||
申请理由:我因__________________(申请原因),申请自___年__月___日至___年__月__日回到生源地 单位实习。 本人承诺严格遵循学校实习规定和实习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按专业要求完成规定实习任务。在实习期间,学生人生安全由监护人负责,因违反学校和实习单位相关规定而造成后果和责任由本人及监护人承担。 申请人签字: 监护人签字: 申请人与申请人关系: 申请日期: | ||||||
辅导员 意见
| 签 字: 日 期: | 学院对生源地实习单位审核 | 审核结果: 符合(基本符合/不符合)本专业转实习单位基本资质 负责人签字: 日 期: | |||
党总支意见 | 负责人签字: 日 期: | 学院 意见 |
负责人签字: 日 期: |
备注:1.此表由申请学生用钢笔或黑色水笔填写。2.此表一式三份,学生和系部各执一份,教务处备案一份。
附件4:接受学生回生源地实习公函
公 函
上海健康医学院医学技术学院:
单位愿意接受贵学院专业学生进入本单位 科室毕业实习。实习时间为___年__月___日至___年__月___日。实习期间,我单位负责学生生产实习安全,并严格按照学生所在学校专业毕业实习相关要求与规定管理学生。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负责人签字: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附件5:见习学生的要求及若干规定
见习是教学过程中的重要环节。通过见习,能及早接触临床和行业的真实场景,基因和掌握理论知识和技能操作,熟悉了解临床及行业各科室特点及常规,同时训练学生的思维应变能力。
见习要求及规定:
1.见习生必须在带教老师指导下进行各项学习和操作。
2.见习生必须遵守见习单位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3.见习生对病员进行体检、询问病史时,要积极贯彻保护性医疗制度。
4.进行见习操作时,要注意保护病患隐私。
5.班级(或小组)进入见习单位时,不迟到早退或擅自离岗。如需请假,须事先向带教老师报告,征得带教老师和学校辅导员(班主任)同意后方可实施,原则上需补见习。
6.见习结束必须进行严格考核,考核成绩作为该门课程考试成绩的一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