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学技术学院教学管理与制度建设情况

发布者:医学技术学院发布时间:2017-12-18浏览次数:161

为加强学院教学规范化管理,保障正常教学秩序,促进教学内涵建设,提升人才培养质量,现将学院教学管理和制度建设情况梳理如下。

     一、教学常规管理

(一)教学管理的机构及规则制度

学院成立日常教学巡视检查组,在学院院长领导下开展工作。制定了《医学技术学院日常教学巡视制度》(详见附件1),日常巡视工作具体由学院办公室负责。教学巡视检查组人员主要由学院办公室正副主任、各专业主任、实训室主任、教研室主任、教学干事和辅导员组成。巡视内容包括对日常任课教师教学地点(教室、实训室)、教学情况进行巡视;对考试情况进行巡视。包括检查教师到岗和上课情况、学生出勤和学习状态、课堂教学秩序、课堂教学模式使用、多媒体设备使用、考场纪律等情况。每周两人进行日常教学秩序的巡查工作,并填写《教学巡视记录表》,对巡视中发现的问题即刻处理,确保正常教学工作的进行。

为进一步加强学院教学管理工作的规范性和严肃性,保证正常的教学秩序,减少教学事故和差错,学院印发了《关于成立教学事故认定处理小组的通知》。(见附件2)。为解决个别教职工调停课的问题,加强教师是考勤和管理,学院分别制定了《教职工请假及考勤管理补充说明(试行稿)》(见附件3)和《外聘兼职教师管理暂行规定》(见附件4)等制度文件。

(二)教学管理人员的职责

明确教学管理人员的岗位职责,制定学院教学干事工作职责,详见附件5。

    二、质量监控体系

学院是学校教育教学基层单位,既是实施人才培养的教育实体,又是实施教学质量监控和评价的实体。学院成立了教学质量监控小组,由教学干事负责组织实施学院的教学质量监控,负责组织实施学院的教学质量监控,配合并接受教务处对本学院教学工作的检查与督导。依据学校的教学质量监控和评价指标体系,制定了《医学技术学院督导听课与评价实施细则》(附件6),有效开展评教、评学工作。

  

学生对教师教学质量进行评价(简称“学生评教”)是促进教师改进教学的重要途径,是“以学生为主体”和“促进学生发展”等现代教育理念的充分体现。为了做好学生评教的组织及管理工作,学院制定了《医学技术学院学生评教实施办法》(附件7),充分发挥学生评教在教学质量管理中的重要作用,进一步完善教学质量监控体系和运行机制。

  

  

  

  

  


  

附件1

上海健康医学院医学技术学院日常教学巡视制度

为确保日常教学秩序的正常运行,加强教学质量监控,强化教学常规关键环节的执行与落实力度,及时掌握和了解教学情况,发现并解决教学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克服教学工作的盲目性和随意性,充分发挥教学工作各个因素的整体效能,确保各项工作有布置、有检查、有反馈、有效果、有提高,进一步提高学校整体教学管理水平。经学院研究,制定本规定。

一、学院成立日常教学巡视检查组,在学院分管教学的院长领导下开展工作。日常巡视工作具体由学院办公室负责。教学巡视检查组人员主要由学院办公室正副主任、各专业主任、实训室主任、教研室主任、教学干事组成。

  二、教学巡视内容。对日常任课教师教学地点(教室、实训室)、教学情况进行巡视;对考试情况进行巡视。包括检查教师到岗和上课情况、学生出勤和学习状态、课堂教学秩序、课堂教学模式使用、多媒体设备使用、考场纪律等情况。

三、教学巡视要求。教学巡视检查组人员根据巡视安排表每周巡视不得少于3次。巡视时间可自行安排。教学巡视结束后要认真填写《医学技术学院日常教学巡查表》,并于每周五下午15:00前报学院办公室。学院办公室对检查情况进行集中汇总,形成通报反馈材料,每周一对上周巡视结果进行通报。

四、教学巡视问题处理。对巡视中发现的偶发情况(如教师缺岗等)可即刻处理,确保正常教学工作的进行。对搜集到的师生对学校、学院教学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学院办公室负责报送相关职能处室及学院相关专业。

五、教学巡视结果运用。按学校有关规定,教学常规检查项目记入教师个人考核。

附:

为进一步提高教育教学质量,规范教师的施教行为,杜绝迟到、空课、拖堂、违反教育教学规定等现象的发生,经学院研究决定特做如下规定:

1、教师要严格按照学校规定的作息时间表上课、下课。

2、教师要严格按照学校安排的课程表上课,不准随意调课,如确需调课,需提前一周(特殊情况提二日前)经专业主任同意,学院院长批准,并报办公室备案。查有随意调课者,给予学院通报。

3、教师上课不准坐着授课,不准在教室内吸烟,不准在教室及周围攀谈,不准开手机进教室,不准随意离开实训室。

4、查课采取不定时抽查的方式,巡查人员要有记录,有凭证。

  

  

  

  

  

  

  

  

  

  

  

  

  

  

  

  

  

  

  

  

附件2

医学技术学院

关于成立教学事故认定处理小组的通知

  

各专业:

为进一步加强学院教学管理工作的规范性和严肃性,保证正常的教学秩序,减少教学事故和差错,不断提高学院的教学质量和管理水平,学院特成立教学事故认定处理小组。成员如下:

长:陈凤贞秦禹权

员:金月玲陆辉常银龙苑国栋

  

  

  

  

上海健康医学院

医学技术学院

2017324

  

  

上海健康医学院医学技术学院办公室        2017324日印发

附件3

上海健康医学院医学技术学院

教职工请假及考勤管理补充说明(试行稿)

1.学院院长、学院办公室管理人员、专业主任、教学辅助人员和辅导员实行坐班制,应按时到岗,按工作日考勤。

2.学院专任教师原则上实行弹性工作制,根据教学计划安排按时开展教育教学工作。开学第1周、学期末放假前1周以及教学周中每周二、五,要到校进行坐班答疑,参加学校、学院组织的学习、会议等活动。

3.学院教职工的请假(事假、病假、婚假、生育假、探亲假、丧假、工伤假以及因公出差等)手续,遵照学校颁布的规定执行。

4.学院教职工为学校联系业务需外出不到校,1个工作日及以下的,由专业主任审批,事前报备学院办公室。1个工作日以上由学院院长审批。

5.各办公室内张贴考勤签到表,由每位教职工自主按照到校情况及外出工作情况进行签到。学院办公室每周汇总前一周考勤情况。考勤结果作为工资待遇发放和年度考核的依据。

6.上述未尽事宜由学院办公室负责解释。

  

上海健康医学院医学技术学院学院办公室

2015年10月19

附件4

医学技术学院外聘兼职教师管理暂行规定

根据学院发展和教学需要,为充分利用和共享社会优秀人才资源,优化学院师资队伍的结构,提高实践教学环节的质量,以“按需聘用、保证质量、合约管理、权责分明、分类管理、注重实效”为基本原则,逐步建立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良、技术过硬、结构合理、相对稳定的外聘兼职教师队伍。为进一步规范学院外聘兼职教师的聘任工作,保证教育教学质量,维持正常的教学秩序,切实做好兼职教师的聘用和管理工作,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 外聘教师的基本条件

第一条 遵守国家法律、方针、政策,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较高的政治思想素质及相关的专业理论、专业操作技能水平。

第二条 具有硕士及以上学历,或具有5年以上相关专业教学经验、5年以上行企业从业背景的专业技术人员,原则上应具备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和丰富的教学实践经验。

第三条 原则上应具有教师资格证或专业技术资格证;具有高校教师资格证或高级资格证者优先聘任。

第四条 自身专业背景与兼职任教的课程对口或相近。

第五条 身体健康,在聘期内能保证有足够的时间在学院从事教学工作,原则上受聘教师年龄在65周岁以下。

第六条 除上述条件外,不同教学岗位的特殊条件,按实际聘用承担的课程另行决定。

    第二章 外聘教师的聘任和审批程序

第七条 各教研室要严格按照规定审核本教研室聘用的外聘教师的身份证、职称资格证、专业技术资格等级证等材料。初审合格后,拟聘教师填写“外聘教师授课情况登记表”(见附件1),并附上有关证书的复印件(如拟聘教师的身份证、职称资格证、专业技术资格等级证等)。

第八条 对于首次聘用的教师,由所聘用的教研室汇总外聘教师授课情况登记表及相关复印材料报学院分管教学院领导审批,特殊情况受聘的教师需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议。审批通过后,学院留存聘用教师情况登记表及有关证书复印件备案。

第九条 外聘教师聘期为一个学期,续聘教师只需填写“外聘教师授课情况登记表”,由所聘用的教研室报学院分管教学工作的院领导审批。审批通过后,学院留存聘用教师情况登记表备案。

    第三章 外聘教师的要求

第十条 能够积极参加学校及学员组织的基本教学能力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培训,了解学校及学院的教学管理制度,了解授课学生的专业及学习特点。

第十一条 严格遵守学校、学院教学管理制度,携带教案、教材、教学日历等基本教学文件上课,采用普通话讲课,站立授课。提前10分钟进入课堂,按时上课,不迟到,不提前下课;不得随意缺课或私自调课,因事请假须提前一周向所聘用的教研室提出申请,由所聘用的教研室报学院获准,因突发情况不能按照原计划来校上课,需及时与所聘用的教研室指定的课程负责专任教师沟通联系,妥善解决,以维持教学秩序规范、稳定为原则。

第十二条 严格执行人才培养方案和课程标准或教学大纲,认真钻研教材,认真备课,把握好教学进度,掌握好重点和难点,教学过程中注重学生职业素养的养成及操作技能的培养,完成课程教学任务,保证教学质量。

第十三条 做好教书育人、管教管导工作,注重对学生进行思想品德教育,将德育教育贯穿于课程讲授过程中,关心学生的身心健康。加强与学生的沟通,及时将学生的学习情况及出现的问题向所聘用的教研室反馈,并提出可行性意见或建议。

第十四条 按课程要求布置、批改、评讲作业,指导学生自主学习。参加有关课程的命题、阅卷等工作,公正、客观地评价学生成绩,及时将成绩按照有关要求交至所聘用的教研室。

第十五条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协作意识,有严谨的治学态度,能服从学院的管理,遵守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履行职责,较好地完成所承担的教学工作任务,并参与教学部门的考核评价。

    第四章 外聘教师的待遇

第十六条 外聘教师工作量的计算及相关费用的发放按学校教务处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外聘教师可乘坐学校定时班车,但学院对外聘教师不另外提供交通补贴及餐费补贴。

第五章 外聘教师的管理与考核

第十八条 外聘教师实行合同管理,聘期为一个学期。

第十九条 外聘教师由所聘用的教研室进行日常管理和考核。聘用外聘教师的教研室要按照学院在编在岗专任教师的教学要求,切实负担起对外聘教师的管理与指导责任,并负责外聘教师所授课程的日常教学检查(包括随堂听课、学生座谈反馈等)。

第二十条 外聘教师自觉接受学校、学院教学管理部门的教学质量监督,学院将教育教学质量和教学效果的督查结果及时反馈到所聘用的教研室,该结果作为续聘的重要依据之一。

第二十一条 学院应建立外聘教师档案库,对完成一个教学周期,考核称职以上的外聘教师,列入档案库,作为续聘的依据。

第二十二条 在聘任期间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一经发现,立即中止聘用。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违反国家政策者;

2、传播不法或非科学信息者;

3、道德败坏者;

4、用不正当手段谋取私利者;

5、损坏学校、学院声誉和利益者;

6、故意损害同事关系,造成人际关系紧张,影响团结者;

7、因教学不负责任造成重大教学事故者;

8、无故旷课四学时以上者;

9、教学效果不好,学生反应强烈,经学院教学督导确认;

10、被解除任课资格者,不得担任学院任何课程的教学工作。

第二十三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执行,由学院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5:

学院教学干事工作职责

教学干事在分管教学院长领导下开展工作,业务上接受教务处的指导。教学干事应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修养和较好的业务素质,熟悉教学管理规范,并以高度负责的精神,做好教学行政管理等工作,努力为教学服务。

教学干事的工作涉及教学多个方面,工作重点是维持日常教学运行,监控教学质量,作为教务处,教师发展中心与学院的桥梁,上传下达,完成教务处教学运行科及教师发展中心布置的工作,落实相关教学任务,完成学院教学院长交办的各项工作。

其主要工作内容如下:

一、教学行政管理

1.在分管院长领导下,认真贯彻执行教学管理的各类文件和法规。

2.协助分管院长协调人才培养方案的制(修)订工作。

3.教学任务梳理、核对。外聘教师授课信息汇总与核实。

4.参与全校课表编排过程的协调(网络平台开课、下任务、排课)及其他工作并及时将本学院的课表发至任课教师及学生班级。

5.负责本院调停课的报批工作,并将课程变动的时间、地点等有关内容及时间通知有关教师和学生班级。

6.参与各类考试的组织工作,通知落实本单位监考教师名单,及时向教师和学生公布考表,将监考任务准确通知到监考教师。

7.组织学生办理四、六级英语等统考课程的报名工作。

8.组织学生选课、重修和退选等工作。

9.编制和填报本单位教材预订计划。组织教师填报和审核教材供应计划,并及时通知到学生。

10.负责学院教学文件的起草和教学资料的收集、整理和档案管理工作。

11.其他教学报表(各类评估、评选、评价等)的领发和报送。

12.协调学院教学督导的工作开展、落实教学质量月的相关工作。

二、学生学籍管理

1.配合辅导员、班主任做好新老学生的入学注册。

2.协助教务处办理本学院学生休学、复学、转学和退学的审报、登记、通知、存档事宜。

3.根据学籍移动情况及时更正学生名单并将变动情况登记存档。

4.协同辅导员审查本学院毕业生毕业资格及学位资格,办理有关手续。

三、学生成绩管理

1.考试结束后,督促教师及时在网上提交成绩、进行试卷分析,并负责收齐试卷和试卷分析,留院存查。

2.负责审查成绩登记表,无误后加盖印章并报送有关教务处和留存。

3.负责汇总本院各班的成绩登记表并存档,及时通知学生的考试、考查成绩,做好学生学业警示的相关工作。

4.每学期开学前应准确无误地将本学院各班学生补、缓考和重修的学生名单报教务处。

  

附件6:

医学技术学院督导听课与评价实施细则(试行)

  

教学质量是高等学校的生命线,课堂教学是教学活动的核心环节。为进一步完善本学院的教学质量监控体系,了解授课教师的教学态度、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组织、教学水平及教学质量等方面的情况,构建多渠道教学信息反馈机制,保障并持续提高教学质量,根据学校《督导听课与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的的总体要求,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督导听课与评价的目的与宗旨

进一步明确学院二级教学督导工作的职责、方式及工作范围,充分发挥学院二级教学督导的作用,不断提高教学质量。

二、成立督导听课与评价小组

学院成立以分管教学的副院长为组长的学院教学质量督导与评沽工作小组,全面负责学院教学督导听课与评价工作。

三、督导听课与评价的实施

(一)参与督导听课人员范围

1.学院党、政领导;

2.学院督导员(由学院选聘);

3.学院各专业主任、教研室主任、实训中心主任;

4.学院各专业教学干事。

(二)督导听课对象与课程

1.督导听课对象为承担学校本科、专科及附属卫校中职课程任教的专任教师、兼职(或兼课)教师以及辅导员。

2.被听课程包括学校全日制本科、专科及附属卫校中职班级的所有课程。

(三)督导听课要求

1.督导听课人员可采取随机听课和重点听课相结合的办法自行选择听课时问、课程和任课教师,任何人员不得以任何万式阻止听课人员的正常听课。

2.学院党政领导以听本学院教师课为主,专业主任、教研室主任、实训中心主任以听本专业的教师课为主,也可选听其他教师的课以相互交流借鉴。

3.督导听课时数要求(按每次1-2学时计)

1学院党、政领导每学期听课≥12次/人;

2专业主任每学期听课≥14次/人;

3教研室主任、实训中心主任每学期听课≥16次/人;

4学院督导员每学期听课≥20次/人。

4.督导听课人员应至少提前3分钟进入课堂,如无意外情况在听课过程中不宜早退,以确保教师正常授课。

5.督导听课期间如发现教学差错、事故或教学管理事故以及其他紧急情况应及时与学院办公室、教务处或相关部门联系处理。

6.为了进一步加强教学监督机制,提高教学质量,在安排督导员学院教师授课进行听课考核的同时,学院配备各专业教学干事共同参与,公平、公正地完成评教工作。各专业教学干事在校外督导员每次听课前,必须事先将听课的教案与教学内容准备好,同时对授课内容进行事先了解;听课当日,提前10分钟到达教室,安排校外督导员听课事宜,维护正常教学秩序。

(四)督导听课评价与反馈

1.督导听课人员在听课后应认真填写《上海健康医学院督导听课评议表》(附表1)或《上海健康医学院买验(实训)教学督导听课评议表》(附表2),并根据需要与听课对象进行沟通和交流。

2.学院党、政领导、专业主任、教研室主任、实训主任及督导员的听课结果由学院通过教学研究活动、座谈会等方式反馈给任课教师,及时解决属于本学院各专业教研室的问题,并将全院性的问题向教务处反馈。

3.被听课或被反馈的教师,应主动征求督导听课人意见,虚心接受督导听课人的评议和指导。

 四、督导听课与评价的管理

(一)督导听课评议表应在每次听课结束后即时汇交,并按要求整理存档。学院党、政领导、专业主任、教研室主任、实训主任及督导员的听课资料由学院办公室留存首理

(二)学院办公室每月汇总学院督导听课情况,并报院长办公会;每学期汇总学院督导听课情况,并报教务处备案。

 五、附则

(一)专任教师间相互听课属常规教学活动,每学期听课需完成≥4次/人,不纳入本督导听课范畴。

(二)本管理办法目发布之日起施行。

(二)本管理办法由学院办公室负责解释。

  

  

  

  

  

上海健康医学院医学技术学院办公室        2015922日印发

附件7

医学技术学院学生评教实施办法

  

学生对教师教学质量进行评价(简称“学生评教”)是促进教师改进教学的重要途径,是“以学生为主体”和“促进学生发展”等现代教育理念的充分体现,是学校教学质量监控体系的重要环节。为了做好学生评教的组织及管理工作,增强学生评教的科学性和实效性,充分发挥学生评教在教学质量管理中的重要作用,进一步完善教学质量监控体系和运行机制,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教对象

列入该学期教学计划的所有课程和任课教师。

    二、评教时间

每学期第十周开始,具体安排院办另行通知。

    三、评教组织

院办牵头组织,以各专业、教研室为单位,由分管教学的院长(主任)负责,教学秘书、教学及学生工作管理人员、教学信息员参与。确保学生全员参评、高质量参评。

    四、评教形式

1.各班教学信息员定期(每月最后一周周五)向院办负责教学质量的老师汇报教学情况,递交教学信息员反馈意见表(详见附件1)。院(部)定期(每月)向教务处教学质量监控科递交教学情况反馈汇总表。

2. 院办组织召开学生代表座谈会。

    五、评价指标

根据教学过程和教学效果相结合的原则,重点从学生角度来测评教师的教学思想、教学态度、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效果等方面进行评价。

    六、评教结果

学生评教结果由院办汇总后反馈给各专业、教研室。评教结果将作为教师评先、评优、评奖、晋职的重要参考。

    七、其他

1. 为保证学生评教工作的客观公正,在评教过程中任课教师应当主动回避。

2.学院应利用各种宣传渠道,宣传学生评教工作的重要性,引导教师与学生公正、客观、科学地对待学生评教工作。

3. 本办法由学院办公室负责解释。


教学信息员反馈意见表

  

信息员

姓 名

  

填表日期

  

院(部)

  

年  级

  

班级

  

授课教师

  

课程名称

  

情况反映及意见

  

  

  

  

  

  

  

其他意见及建议